軟體授權合約 LOGITECH 僅願意在貴用戶接受這份授權合約所有條款的前提下,才授權貴用戶使用此軟體。此份合約為貴用戶(個人使用者或實體)與 Logitech 之間的法律文件(「合約」)。使用這項軟體,即表示貴用戶同意接受此份合約的條款與條件。如果貴用戶不同意此份合約的條款與條件,請將此產品的軟體及所附的其他物件,連同發票完整退還原購買商家以獲得全額退費,而如果貴用戶是由 Logitech 的網站下載此軟體,那麼必須立刻停止使用此項軟體,並銷毀所持有此軟體的任何拷貝或複本。 1. 合約授權。根據此合約的條款與條件,Logitech 及其供應廠商賦予貴用戶非專屬的使用權,對於所購買的 Logitech 產品,貴用戶只能在一部電腦上使用一份軟體程式的複本及隨附於此份合約之文件(「軟體」)。除此之外 Logitech 並不授予其他權利。一旦將此「軟體」載入電腦的永久或暫時記憶體中,即代表使用此軟體。貴用戶得為備用存檔之目的,為此軟體製作一份複本供備份使用。貴用戶必須在「軟體」的備份複本中包含所有的版權及其他通知,如同 Logitech 的「軟體」上所提供的一樣。如果為了在內部散佈「軟體」的單一目的,必須為網路上接收該「軟體」的每部電腦分別購買「軟體」的授權,始允許在網路伺服器上安裝該軟體。 2. 合約限制。「軟體」中包含 Logitech 及其授權人所有之著作資料、商業機密及其他專有資料。貴用戶同意為了保護這些專有資料,除了適用法律中所明確允許的條款外,無論是貴用戶或代表貴用戶的他人均不得:(i) 對「軟體」進行解譯、反組譯或反向工程;(ii) 修改「軟體」或創造其衍生物件;(iii) 使用「軟體」以對第三者提供服務轉讓、商業分時作業或其他電腦服務;(iv) 在 Internet 或其他網路上傳播整體或部份的「軟體」或其功能(除上述明確允許的條款外);或者 (v) 銷售、散佈、租用、出租、再授權或轉讓「軟體」給第三者。除非是使用該「軟體」的 Logitech 產品的永久轉讓,而且此轉讓提供:(a) 所有「軟體」更新程式皆包括在轉移中;(b) 貴用戶並未保留「軟體」的複本;以及 (c) 受讓人遵守此合約中的條款及條件。 3. 所有權。「軟體」僅在貴用戶遵守此份合約條款與條件的情況下才授權(非出售)貴用戶使用,而 Logitech 保留此合約中未明確賦予貴用戶的所有權利。Logitech 和/或其授權人保留「軟體」的所有權,以及其中的所有智慧財產權。 4. 合約終止。此份合約直到終止前皆為有效。貴用戶有任何違反此份合約中條款的情況,貴用戶使用「軟體」的權利即自動終止,且貴用戶必須立即退回「軟體」予 Logitech,或者必須銷毀所持有「軟體」的所有複本。貴用戶也可以銷毀所持有「軟體」的所有複本,而隨時自行終止此份合約。如果 Logitech 透過公開宣告或新聞媒體,要求終止使用「軟體」的複本,那麼貴用戶必須立即遵守這項要求。第 3、7、8 和 12 條款,於此份合約終止後仍然有效。 5. 有限的產品保固。Logitech 向貴用戶保證「軟體」實質上將會符合其發佈的文件,而包含「軟體」的媒體應該自購買日的 90 天期限內,均享有瑕庛擔保。Logitech 的有限保固不得轉讓並僅提供予原來的購買人。此保固賦予貴用戶特定的法律權利,同時根據當地的法律,貴用戶也許會享有其他的權利。 6. 補救措施。對於違反保固責任下,Logitech 的總責任額與貴用戶的惟一補救措施為(由 Logitech 選擇其中之一):(a) 修復或替換「軟體」或媒體,Logitech 會指示貴用戶將「軟體」或媒體連同購買的發票退回原購買商家或其他地方;或是 (b) 退還購買的金額。經更換之「軟體」或媒體其擔保期限為原擔保期限之剩餘期限或自貴用戶收到替換品之日起 30 天,視孰者較長而定。如果因為意外、濫用或誤用而導致「軟體」或媒體無法使用,則這些補救措施即無效。 7. 不為瑕疵擔保之聲明。此合約中明確提出的保固條件會取代所有其他的保固條件。對於「軟體」或媒體,LOGITECH 與其供應商不為所有其他瑕疵責任擔保,不論其為明示或默示者,其中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適合某特定用途以及不侵害他人權益之擔保責任,且不擔保資訊內容不干擾他人權益或其正確性。沒有任何的 LOGITECH 經銷商、代理商或員工獲得可以修改、延長或增加此保固的授權。由於某些管轄區不允許對默示瑕疵責任擔保之期限加以限制,因此以上限制可能不適用貴用戶。 8. 責任額之限制。LOGITECH 或其供應商在任何情況下,對於因銷售、使用或無法使用任何 LOGITECH 產品或服務,所發生的代替產品或服務的費用、損失的利益、資訊或資料的遺失,或任何其他特別、間接或結果性或附隨性之損害情況時,均不負擔任何責任,即使 LOGITECH 已事先告知此類毀損的可能性。LOGITECH 及其供應商的所有責任總額,均不會超過貴用戶為購買該產生責任的 LOGITECH 產品或服務所付的實際款項。由於某些管轄區不允許對結果性或附隨性損害賠償責任為任何排除或限制,因此,上開限制規定可能不適用於貴用戶。於適用法強制規定之範圍內,上述的責任額限制不適用於個人傷害之責任。 9. 美國政府的限制權利。美國政府的使用、複製或公開是受限於這份合約中所提出的限制,同時依據 DFARS 227.7202-1(a) 和 227.7202-3(a) (1995)、DFARS 252.227-7013(c)(1)(ii)(1988 年 10 月)FAR 12.212(a) (1995)、FAR 52.227-19 或 FAR 52.227-14 (ALT III) 的可援用條款。Logitech Inc. 6505 Kaiser Drive, Fremont, CA 94555。 10. 出口法律確保。貴用戶同意並擔保自 Logitech 所收到的「軟體」或任何其他技術資料,將不會出口到美國以外的地區,除非係美國法律或條例授權或允許。如果貴用戶在美國以外地區合法取得「軟體」,貴用戶同意不會再次出口自 Logitech 收到的「軟體」或任何其他技術資料,除非係美國法律或條例及取得「軟體」的所在管轄區域的法律或條例授權或允許。 11. 代理商和第三方購買人。如果貴用戶是代其他人或實體取得「軟體」,則必須聲明並擔保貴用戶有權促使希望取得「軟體」的一方或實體,會遵受此合約中條款與條件的約束。 12. 一般條款與條件。這份合約所管轄及解釋,係依據美國及加州法律,且不考慮其選擇法律規定或原則。如果在任何原因下,有權管轄的法庭發現此合約中任何條款及其中任何部份無法執行時,則合約中該條款應該在不影響雙方意圖之最大允許範圍,儘可能地執行,且此合約的其他部份應仍有效力。此合約之間關於「軟體」使用的所有協議,並取代關於此主題的所有先前或同時期的瞭解、溝通或協議,無論是書面或口頭。Logitech 得依其單方考量,隨時修改此份合約的部份內容。Logitech 得在 Logitech 的網站上張貼通知,或是透過電子郵件、投遞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貴用戶這份合約的任何變更。如果在修改的通知後,貴用戶仍繼續使用「軟體」,則視為接受合約的修改內容。如果貴用戶不同意任何修改的內容,必須立刻停止使用「軟體」,並銷毀所持有「軟體」的所有複本。 「軟體」受到美國著作權以及國際條約的保護。任何未經授權的「軟體」的複製或散佈均會受到民事或刑事的懲處。